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聯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裝置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并同時以聲或光的形式通知整個樓層疏散,控制器記錄火災發生的部位、時間等,使人們能夠及時發現火災,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撲滅初期火災,最大限度的減少因火災造成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是人們同火災做斗爭的有力工具。
有關資料統計表明:凡是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發生了火災一般地說都能及早報警,不會釀成重大火災。在我們交通港航系統許多重要的辦公樓、倉庫、變電站、控制中心,500總噸以上的各種船舶都根據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國際海事組織《SOLAS公約》等有關條文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火災隱患,肩負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
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BAS)的重要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首先必須符合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要求(最新為GB50116-2013),同時也要適應智能建筑的特點,合理選配產品,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分三種形式設計: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集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點,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是最適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要點是:根據被保護對象發生火災時燃燒的特點確定火災類型;根據所需防護面積部位;按照火災探測器的總數和其他報警裝置(如手報)數量確定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總容量;按劃分的報警區域設置區域報警控制器;根據消防設備確定聯動控制方式;按防火滅火要求確定報警和聯動的邏輯關系;最后還要考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智能建筑“3AS”(建設設備自動化系統、通信自動化系統、
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