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識
室外消防系統的作用
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指設置在建筑物外墻中心線以外的一系列
消防給水工程設施,是建筑消防給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系統
可以大到擔負整個城鎮的消防給水任務,小到可能僅擔負居住區、
工礦企業或單體建筑物室外部分的消防給水任務,其通過室外消火
栓(或消防水鶴)為消防車等消防設備提供火場消防用水,或通過進
戶管為室內消防給水設備提供消防用水。
供消防車取水,供消防車、曲臂車等帶架水槍的用水,控制和
撲救火災;或利用消防車從該系統取水,經水泵接合器向室內消防
系統供水,增補室內消防用水的不足。
家外消防系統的設 置范圍
室外消防系統的設置范圍,除了耐火等級為、二級且體積不超過3000m3的戊類
廠房或居住區人數不超過500人且建筑物不超過二層的居住小區,可不設消防給
水,下列情況均應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1.工廠、倉庫和民用建筑;
2.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場,惰性氣體儲存罐;
3.高層民用建筑;
4.汽車庫(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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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等。
安用大在的布置應符合 下列規定:
1.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當道路寬度大于60.0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置消火栓,并宜靠近
十字路口;
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消火栓應設置在防火堤或防護墻外。距罐壁
15m范圍內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
3.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150.0m以內,當室外消防
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時,可不設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其保護半徑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綜合計算確定,每個室外消火栓的用
水量應按10~15L/s計算;與保護對象的距離在5~ 40m范圍內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
火栓的數量內;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應有1個DN150或DN100和2個DN65的
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時,應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個。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消
火栓應有防凍措施:
7.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于2.0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0m;
8.工藝裝置區內的消火栓應設置在工藝裝置的周圍,其間距不宜大于60.0m。當工藝裝置區寬
度大于120.0m時,宜在該裝置區內的道路邊設置消火栓。
8.2.9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閥門、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設置地點應設置相應的永久性固定標識。
8.2.10寒冷地區設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確有困難的,可設置水鶴等為消防車加水的設
施,其保護范圍可根據需要確定。